首页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条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第十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