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2002年) 第五章 统计人员的配备与职责 第二十七条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2002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统计人员的配备与职责 第二十七条 统计人员的配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统计人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必要的统计专业基础知识和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统计人员必须实行岗位培训,未经岗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经考核不适宜担任统计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