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十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有权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有权依法对与涉嫌违法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