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章 租后管理 第四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租后管理 第四十条 租赁期限届满,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应的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手续。对于经营性租赁业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不再续租的,金融租赁公司应当确认租赁物是否符合退租条件,并与承租人办理资产交接相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