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可以分为直接租赁业务和售后回租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中,根据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纳入经营租赁会计科目核算的,为本办法所称经营性租赁业务。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