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二十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二十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 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向非银行股东借入3个月(含)以上借款; 同业拆借; 向金融机构融入资金; 发行非资本类债券; 接受租赁保证金; 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