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二十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 第二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申请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 第三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业务经营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