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申请设立境外专业子公司,除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确有业务发展需要,具备清晰的海外发展战略;
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与境外业务发展相适应;
具备与境外经营环境相适应的专业人才队伍;
所提申请符合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确有业务发展需要,具备清晰的海外发展战略;
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与境外业务发展相适应;
具备与境外经营环境相适应的专业人才队伍;
所提申请符合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