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章 经营规则 第四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经营规则 第四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加强对租赁期限届满返还或因承租人违约而取回的租赁物的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租赁物处置制度和程序,降低租赁物持有期风险。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