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银监会批准,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 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自愿或债权人要求申请破产的; 因解散或被撤销而清算,清算组发现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申请破产的。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