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报经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

变更公司名称;

变更组织形式;

调整业务范围;

变更注册资本;

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

修改公司章程;

变更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

变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合并或分立;

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