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报经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
变更公司名称;
变更组织形式;
调整业务范围;
变更注册资本;
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
修改公司章程;
变更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
变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合并或分立;
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变更公司名称;
变更组织形式;
调整业务范围;
变更注册资本;
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
修改公司章程;
变更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
变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合并或分立;
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