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章 经营规则 第三十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经营规则 第三十三条 售后回租业务中,金融租赁公司对标的物的买入价格应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