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章 经营规则 第二十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经营规则 第二十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批准。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5%以上,或金融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金融租赁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10%以上的交易。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