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申请筹建金融租赁公司,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筹建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名称、注册所在地、注册资本金、出资人及各自的出资额、业务范围等。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对拟设公司的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组织管理架构和风险控制能力分析、公司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和盈利预测等内容。

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章程(草案)。

出资人基本情况,包括出资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营业情况以及出资协议。出资人为境外金融机构的,应提供注册地金融监管机构出具的意见函。

出资人最近2年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