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及变更 第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0年) 第六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及变更 第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亿元,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应另有不低于5千万美元(或等值可兑换货币)的外汇资本金。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需要调整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