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章 整顿、接管及终止 第四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整顿、接管及终止 第四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出现下列情况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予以解散: 组建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解散,金融租赁公司不能实现合并或改组; 章程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金融租赁公司已分立或被合并。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