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出现下列情况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予以解散:

组建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解散,金融租赁公司不能实现合并或改组;

章程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金融租赁公司已分立或被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