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可成立行业性自律组织,对金融租赁公司实行自律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必要时,可授权行业性自律组织行使有关行业管理职能。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