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认为有必要时,有权随时要求金融租赁公司报送有关业务和财产状况的报告和资料。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