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建立对各项业务的稽核、检查制度,并设立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的专职稽核部门,直接向董事会负责,以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