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2020年) 第四章 分类监管 第二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2020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分类监管 第二十条 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应加强对金融租赁公司单项要素评级得分情况的监管关注,结合评级反映问题,视情况采取督促公司制定整改计划、开展专项现场检查等措施。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