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2020年) 第三章 评级操作规程 第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2020年) 第九条 第三章 评级操作规程 第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评级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 第三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