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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2025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级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对金融租赁公司单项要素得分情况的监管关注,结合评级反映的问题,针对该单项要素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