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关于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2024年) (十八)
(十八) 强化政策落实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开展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效果评价,每年在内部通报尽职免责工作总体情况和典型免责事例,培育尽职免责文化氛围。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向监管部门定期报送的普惠信贷报告中体现尽职免责工作开展情况。各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引导和督促。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56号)同时废止。
金融监管总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