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2025年)

发布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各金融监管局,保险业协会,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推动人身保险行业建立管理体系科学、利益分配公平、激励机制有效的营销体制,培养笃守诚信… 一、 本通知所称保险销售人员包括代理制保险销售顾问和员工制保险销售顾问等。代理制保险销售顾问,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员工制保险销售顾… 二、 压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切实承担保险销售人员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董事会承担个人营销体制发展战略、经营策略及其重大规划制定的最终决策责任;总公… 三、 提升保险销售人员专业化水平。保险公司应当持续强化保险销售人员全流程管理,健全完善保险销售人员招募选任、岗位培训、销售授权、行为管控、考核评价、激励约束、档案管理… 四、 引导保险销售人员职业化发展。保险公司应当优化代理制保险销售顾问的管理机制,逐步构建支持保险销售顾问长期服务的组织架构、晋升体系和佣金薪酬激励制度。对于隶属于营销… 五、 支持公司员工依法自愿转换为保险销售人员。在依法合规、公平自愿的前提下,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探索转换为员工制或代理制保险销售顾问。公司员工取得相应… 六、 深化执行“报行合一”。保险公司应当结合产品类型、销售难易和复杂程度、业务发展方向等,审慎、合理、差异化地确定个人代理渠道产品的费用假设。健全完善费用分摊机制,加… 七、 增强长期服务能力。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既定的佣金政策、费用预算和考核机制,做好总体佣金的核算。建立与产品设计、费用结构相契合,与业务品质、服务质量相匹配的佣金激励设… 八、 强化合规和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应当强化个人营销制度设计、产品研发、行为管控、费用管理等环节中的合规管理和风险监测,有效识别异常销售行为、销售套利风险等,及时预警并… 九、 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适当性管理制度,完善相关风险管理、培训考核、执业规范、监督问责等机制,打造客户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确保将合适的产品和服务提… 十、 增强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保险公司应当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和相关部门的沟通,推动支持保险销售人员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参加社会保险、办理居住证等… 十一、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建立人身保险产品分类和保险销售人员分级标准,组织保险公司稳妥有序做好保险销售人员分级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保险销售人员诚信… 十二、 依法严格监管。金融监管总局、各金融监管局依法加强法人监管,关注个人营销体制机制的科学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各金融监管局应当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调查检查,强… 十三、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以及其他开展人身保险产品销售和提供保险服务的机构和渠道,参照本通知有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