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年) 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年) 二、 二、 互联网保险公司之外的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最近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 (二) 最近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及以上; (三) 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有关条件,且上季度末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满足前款要求的指标。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