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年) 十三、

十三、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实施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日常监测与监管。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承保机构与落地服务机构所在地的派出机构发现保险机构不满足本通知的经营条件,或经营过程中存在风险问题的,可责令保险机构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营严重危害保险机构稳健运行,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可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保险机构整改后,应向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提交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