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 十六、

十六、 保险公司应当按年度结算投资组合收益,以每年12月31日24时作为当年投资组合收益结算时点,在次年1月前6个工作日内审慎确定并公布上一年度投资组合结算收益率。两个年度收益结算日之间特定日期的投资组合收益,为上一个年度收益结算日到该日期按投资组合最低保证利率计算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