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 五、
五、 试点公司完成与银保行业平台系统对接后,向金融监管总局报送对接情况说明,金融监管总局将其已开展业务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未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业务的试点公司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不得纳入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
试点公司申请备案其他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的,应当符合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条件要求。
试点公司申请备案其他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的,应当符合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条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