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 四、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 四、 四、 试点公司将银保信公司提供信息与本公司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对不一致信息应当与银保信公司逐单确认。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试点公司应当确定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信息并反馈银保信公司。自2023年9月1日起,试点公司停止向新客户销售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支持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变更为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