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 十四、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试点公司应当通过其官方网站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公告,并依次采取电话、短信、书面三种方式的其中一种,对以下内容做出提示: (五)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 (五) 十四、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试点公司应当通过其官方网站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公告,并依次采取电话、短信、书面三种方式的其中一种,对以下内容做出提示: (五)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停止服务情况;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