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 十四、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 十四、 十四、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试点公司应当通过其官方网站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公告,并依次采取电话、短信、书面三种方式的其中一种,对以下内容做出提示: (一) 试点公司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业务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的时间安排; (二) 尚未进入养老年金领取阶段的投保人进行保单变更、退费的办理要求和流程; (三) 已开始领取养老年金的投保人申请一次性领取的办理要求和流程; (四) 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变更的办理要求和流程; (五)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停止服务情况; (六)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管理要求; (七) 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 (八) 其他与保护投保人权益相关的事项。 十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