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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可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其他有关法规… 第三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在本办法实施前颁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按本办法执行。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颁布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自本办法发… 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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