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章 任职资格审核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任职资格审核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离任审计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分管业务经营状况,包括资产质量、赢利水平等; 分管业务合规合法情况; 分管业务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 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经济或刑事案件以及本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审计结论。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