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需要对适用于核准制的拟任人进行考试、考察或谈话。

中国人民银行对适用于核准制的拟任人进行谈话,应安排相应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