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应根据本机构的经营目标、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和衍生产品的风险特征,确定能否从事衍生产品交易及所从事的衍生产品交易品种和规模。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