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二章 市场准入管理 第十条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市场准入管理 第十条 金融机构提交的衍生产品交易的会计制度,应当符合我国有关会计标准。我国尚未有相关规定的,应当符合有关国际标准。外国银行分行可以从其母国/母行会计标准。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