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