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监督、指导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督促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单位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