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金融监管总局案件管理部门或者属地派出机构应当指导、督促案发机构做好案件处置。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开展涉案业务调查,及时掌握案件调查和侦办情况,审核相关案件报告;

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开展追责问责和问题整改;

开展案件调查,对金融机构和案件责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对案件是否属于自查发现作出结论;

必要时向地方政府报告重大案件情况;

视风险情况组织辖区内金融机构对同类业务进行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