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2025年) 第一章 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2025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督促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 第二条 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以下简称消保监管评价)是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日常监管和其他相关信息,对金融机构消费者权… 第三条 消保监管评价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由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监管的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机构。截至评价年度末,开业不满一个完整会计年… 第四条 消保监管评价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体系的重要工作环节,应充分体现行为监管的特点和要求,兼顾机构体制机制建设和具体操作执行,将定性和定量评价有机结合,遵循依法依… 第五条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将消保监管评价结果按照相应权重纳入金融机构监管评级。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