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撤销条例(2001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在撤销清算过程中,被撤销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妨害清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一) 金融机构撤销条例(2001年) (一)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在撤销清算过程中,被撤销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妨害清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一) 阻挠清算组依法履行职责的; 第三十三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