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撤销条例(2001年) 第三章 撤销清算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撤销条例(2001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撤销清算 第十七条 自撤销决定生效之日起,被撤销的金融机构债务停止计算利息。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