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200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与下列名单相关的,应当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且按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采取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
司法机关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所列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嫌疑人名单。
法律、行政法规对上述名单的监控另有规定的,遵守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