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条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条 第十条 金融机构按照本办法报告可疑交易,具体的报告要素及报告格式、填报要求参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发布)及相关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6)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