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