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持续关注并评估客户整体状况及交易情况,了解客户的洗钱、恐怖融资风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向客户了解或者其他渠道获取信息,进一步核实客户及其交易有关情况,以确认为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和交易符合金融机构对客户身份背景、业务需求、风险状况以及对客户资金来源和用途等方面的认识,以及客户尽职调查收集的相关材料、数据和信息的时效性及相关性:

客户有关行为或者交易出现异常,客户进行的交易与金融机构所掌握的客户身份、风险状况等不符,或者其他因素导致客户风险状况发生变化的;

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问的;

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受益人或者受益所有人的;

其他需要关注并评估客户整体状况及交易情况的。

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金融机构在履行必要的告知程序后,客户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可以采取适当的洗钱风险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