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在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减保或者办理保单贷款时,退还的保险费、现金价值或者提供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保险公司应当核实申请人身份,登记退保、减保或者办理保单贷款原因,将保险费、现金价值退还或者发放至投保人本人账户,遇特殊情况无法将保险费、现金价值退还或者发放至投保人本人账户的,需登记原因并经高级管理层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