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金融机构对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进行交易的存量非自然人客户,未满足本办法有关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或者识别核实要求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较高风险以上存量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核实工作,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年内完成全部存量客户的受益所有人识别核实工作。对于存量长期不动户(如银行机构久悬户、睡眠户),或者已被采取暂停非柜面交易等严格限制措施的客户,可将受益所有人识别核实工作延长至客户申请激活账户或者办理业务时再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