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识别、核实客户的受益所有人时,存在下列特定情形的,应当根据情形采取相应加强措施:

存在特定风险,如客户或者交易来自高风险国家或者地区;

客户所有权或者控制权结构复杂,如所有权结构涉及境外持股且无法核实登记注册信息,存在循环嵌套、交叉持股,存在协议控制、代持;

客户所有权或者控制权出现异常变化,如客户频繁更换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受益所有人,且无合理理由;

金融机构先前获得的受益所有人信息真实性、可靠性存疑的,如金融机构发现存在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重大差异情形;

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或恐怖融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