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下列外汇交易属于可疑外汇现金交易:

居民个人银行卡、储蓄账户频繁存、取大量外币现金,与持卡人(储户)身份或资金用途明显不符的;

居民个人在境内将大量外币现金存入银行卡,在境外进行大量资金划转或提取现金的;

居民个人通过现汇账户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标准以下频繁入账、提现或结汇的;

非居民个人频繁携带大量外币现金入境存入银行后,要求银行开旅行支票或汇票带出的;

非居民个人银行卡频繁存入大量外币现金的;

企业外汇账户中频繁有大量外币现金收付,与其经营活动不相符的;

企业外汇账户没有提取大量外币现金,却有规律地存入大量外币现金的;

企业频繁发生以现金方式收取出口货款,与其经营范围、规模明显不符的;

企业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从非本单位银行账户转入的;

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从其他单位银行账户转入的;

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的。